各县(市、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5〕21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5〕28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函》(安农函〔2025〕100号)、《关于2025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函》(安农函〔2025〕101号),现将2025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见附件1、2)。请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等工作。收入科目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统一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农〔2023〕4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等相关工作。下达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4〕10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收到资金后,应及时下达资金,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报市财政局备案,要会同行业部门尽快将资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我省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省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单位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至7),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和分解下达工作,督促单位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安财农〔2025〕34号
安康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