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阎良区百湘惠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购进日期:2025年6月17日
(二)处置情况
该单位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该单位采购涉案批次生姜时查验留存了供货方身份证复印件、供货清单及快检报告,落实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考虑到生姜中噻虫胺项目残留量超标系种植环节造成,并非流通环节造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