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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 SWWJ-29019861 内容分类: 党务工作
办文单位: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公开形式: 其它
名  称: 关于2012年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陕财办建〔2012〕264号 发送单位:
效力状态:
关于2012年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2〕264号
来源: 陕西省商务厅    日期: 2012-07-25 00:0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商务局(经贸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11号)精神,现就2012年我省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绿色消费和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为目标,以推广绿色低碳采购、培育绿色低碳市场(商店、饭店)、引导绿色低碳消费为重点,打造一批上联生产、下联消费的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广使用绿色碳足迹标签,培育一批绿色低碳品牌和供应商,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模式、流通方式和消费行为。

  二、安排原则

  (一)坚持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支持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理念先进、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项目征集公开,申报审批程序公开,项目内容与承办单位向社会公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规范标准评审与检查验收。

  (三)坚持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支持资金,对经验收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四)坚持项目建设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原则。通过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完善企业内部能效管理,推动企业达到国家绿色市场(商店、饭店)标准,积累基础数据,逐步探索构建发展低碳消费的长效机制。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1、推广绿色低碳采购。试点企业建立绿色低碳采购标准和规范,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扩大采购低碳标识、绿色标识、有机标识、环境标识、地理标识、二级以上节能标识和驰名商标等商品,在经营品种及数量占比上达到同类商品总量的20%以上。
  
  2、培育绿色低碳市场(商店、饭店)。试点企业按照国家绿色市场(商店、饭店)的有关要求和标准,改造节能、节水、减排、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设施设备,建立能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做好检验检测和问题产品处理,发展加工配送,开展绿色低碳运营。
  
  3、引导绿色低碳消费。试点企业建立绿色低碳销售专区、专柜,扩大展示、推介和销售绿色低碳产品,开展绿色低碳消费宣传和信息服务。

  (二)支持标准:试点企业在2012年经营中完成以上全部或若干内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且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企业资质条件

  (一)在陕西省内注册的综合百货(家电)商场、超市、饭店、物流配送中心及批发市场等独立法人单位;

  (二)重合同、讲信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维护市场稳定;

  (三)在本地区或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推动绿色低碳商业流通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四)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小商贸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文件;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与承诺表(详见附件1);

  (三)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年内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项目内容、实施地点、数量规模、起止时间、进度安排、完成目标、节减的预期指标、保证措施、投入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等。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明或未来5年经营场所租赁证明;

  (六)有效期内的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和申报单位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

  (七)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及重合同、讲信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发生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应的预案;

  (九)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要清晰,且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页数较多的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六、申报审批程序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专项资金所支持三方面内容的某一方面,也可重点突出一方面,并与其他方面内容相结合,但必须在设施设备改造等硬件建设和内部低碳运营管理机制等软件建设上相结合,明确项目建设的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

  (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各市(区)财政局、商务(经贸)局要深入项目申报单位调查了解项目内容的可行性,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条件,认真核实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情况,审查确保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同时填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在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一式5份(项目汇总表同时报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推荐上报项目数量,除西安市不超过4个外,其他市(区)均不超过2个。

  (三)按规范程序评审确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区)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后,将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且完成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内容及承办单位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研究确定为2012年试点项目,相应确定支持资金,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并安排组织实施。

  七、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经批准实施的2012年三绿工程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2012年12月10日前,各市(区)商务(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完成对项目的初验;2013年1月底前,省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区)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对经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且限期完善补建后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同时取消项目承办单位以后3年内申请此类项目的资格。

  附件1:陕西省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与承诺表

  附件2:2012年陕西省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请汇总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