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百家百亿市场联系制度的通知》(商办建函〔2015〕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没有百亿市场的市(区),可推荐年成交额排名前2名的市场。
2.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场、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严把审核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3.在网上填报审核之后,于2015年5月13日前,将正式审核意见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联系人:常建芳
电 话:029-87290663
陕西省商务厅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