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认定资质标准及要求,省商务厅对陕西鼎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实地核验。经评审,陕西鼎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反映公示企业取得资质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异议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签署实名。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6日。
联系人:刘骁 电 话:029—63913925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