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产品或教育、汽车维修、医疗、典当、视听节目网上传播等服务是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因此特许人从事上述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时,首先应该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申请特许经营备案时,应该提交该行政许可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