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来华进行商务活动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的正式报文。内容应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全名(英文)、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职业、来华(陕)事由及访问地、拟入境时间(具体年月日)及停留时间、来华次数(一次或多次)、签证申请地(中英文)、费用的负担等相关内容;2、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邀请单位从事经营等活动的文件(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合同等);4、被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5、被邀请人访华日程;6、保证书(保证被邀请人在华期间费用得到有效保证,遵守国家法规并按时离境,并由法人代表签名);7、其它必要的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处室:外贸二处
电话:029-6391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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