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力、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交纳费用。
2.商业特许经营的类型
(1)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
(2)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特定数量加盟店的权利。
(3)二级特许:又称为分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
(4)代理特许: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被特许人。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再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3.商业特许经营体系
是指由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统一品牌和统一经营模式下共同经营的一个管理和运营系统。一个特许企业可以拥有多个体系。
4.商业特许经营费用及其表现形式
商业特许经营费用指的是在特许经营关系的发生过程中,被特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交纳的费用。在特许经营实践中,特许经营费用通常表现为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品牌使用费、保证金(权益保证金)、培训费、广告宣传费等。
5.商业特许经营权
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6.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85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
(1)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
(2)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所有权或者排他使用权;
(3)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特许人及2个直营店的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
7.什么是“统一经营模式”?
统一经营模式是指在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由特许人建立和维护,允许并辅助被特许人复制的管理模式、经营方式、形象标志、产品或服务渠道等因素的总和。经营模式一般体现在特许人的操作手册中,涉及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管理标准、促销策略、质量控制措施、店铺装修设计等多个方面,具有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可复制的特点。
8.什么是“直营店”?
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具体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
9.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资源?
特许经营资源是指能给特许人带来收益、具备排他权、已经设定保护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等在内的具备财产与人身属性的资源。
除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都属于特许经营资源外,经国家有权部门认证、登记、备案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号等也可以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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