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部门服务办事指南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常识(二)
来源:法规和审批处    日期: 2023-06-25 20:25
 

10.特许人应何时备案

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在签订首份特许经营合同后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11.申请备案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材料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2)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6)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7)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8)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9)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12)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12.如何查询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特许人可登录“陕西省商务厅”官网,查询“网上办事”专栏,点击“行政许可事项  >>>更多”,系统将自动跳转至“陕西政务服务网  省商务厅”部门网站,点击“法人服务”,查询“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事项,浏览备案申请材料、法定依据等相关内容。

13.备案办理流程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应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

(1)特许人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以中国邮政(EMS)方式快递寄送],经审核通过后,商务主管部门告知特许人在系统内进行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系统向特许人发放登录号和密码;

(3)特许人使用登录号密码进入系统,填报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予以公告,即完成备案。

14.特许人如何在系统中提交材料?

特许人在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并接到商务主管部门注册通知后,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在系统中提交“便携文件格式”(即PDF文件),操作方法如下:

(1)登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http://txjy.syggs.mofcom.gov.cn/),点击“企业用户”完成特许人注册后,系统会自动发送登录号和密码到联系人邮箱;

(2)特许人收到登录号后,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至企业界面,填报提交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直营店证明文件(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特许经营首合同、样本合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其他材料等九项内容。其他材料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等三项内容可以在网上直接逐一填报,由系统在终端自动生成相应的备审、备查资料。

15.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时限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条例》、《办法》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内予以备案。如特许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完整,商务主管部门可要求特许人在7日内补充提交所需材料,如特许人在7日内不补充提交所需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将不予备案。特许人如需备案,应重新提交符合《条例》《办法》规定的文件、资料,相关期间或时间另行计算,补充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备案时限。

16.《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所指的“有关批准文件”是指什么?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产品或教育、汽车维修、医疗、典当、视听节目网上传播等服务是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因此特许人从事上述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时,首先应该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申请特许经营备案时,应该提交该行政许可的批准文件。

17.提交备案申请所需的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有什么要求?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是指导被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等书面材料。操作手册一般包括:特许人企业组织结构、特许人总部建设、特许加盟流程的有关规定、特许加盟店的货品介绍、特许加盟店的行政管理、特许加盟店的售后服务、特许加盟店的服务管理、特许加盟店的市场推广、特许加盟店的人事管理、特许加盟店的培训管理、特许加盟店的设备管理、特许加盟店的卫生消防安全管理、特许加盟店的财务管理等内容。

18.备案信息发生哪些变化时,应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特许人的以下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1)特许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2)经营资源信息;

(3)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19.特许企业要求增加新的特许经营品牌,这种情形属于备案中的什么性质?

如新增品牌与之前的备案品牌属同一类别、同一经营性质,则属于《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资源信息变更,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如新增品牌与之前的备案品牌不属同一类别或用于其他经营性质业务的,则属于增加特许体系,应按照备案程序申请办理新增品牌备案。

20.备案完成后,已备案品牌新增的被特许人相关信息如何处理?

被特许人信息增加,属于《条例》第十九条、《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年报范畴。特许人应该根据《条例》、《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而无须实时提交。

21.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哪些行为,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公告?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1)特许人注销工商登记,或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被特许人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3)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4)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5)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况。

22.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时应该提交撤销备案申请,并说明撤销备案的理由及其相应的证明文件。

23.备案后特许人终止特许经营业务的,是否应申请撤销备案?

如果特许人终止特许经营业务,应依法办理备案撤销。但特许人在终止特许经营行为一定时期后再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时,应当真实披露其终止特许经营行为的期间和原因,否则应视为隐瞒信息。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