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各拍卖企业:
为依法加强拍卖行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商务厅将开展全省拍卖企业2023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依规经行政许可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内容
是否符合行政许可从事拍卖业务(或变更)的各项条件;2023年度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023年度企业拍卖成交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资料提交
1.填写《陕西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表》(附件1),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加盖企业印章;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副本要求全部复印);4.拍卖师执业资格证、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5.拍卖企业自查报告;6.拍卖企业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并附上目录(封面加盖公章)。
四、核查程序
1.企业自查。各拍卖企业如实填报有关材料,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完善“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做到证照对比一致。
2.初审核查。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拍卖企业按核查内容进行初审,对违反《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企业,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合格、整改、注销三选其一),统一报送,并附本辖区年度核查报告(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
3.终审核查。省商务厅对经初审合格的拍卖企业进行终审核查,合格的准予核查通过;不合格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拍卖经营许可业务。
五、时限要求
1.各拍卖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归口报送年度核查资料。
2.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拍卖企业的初审核查工作,应于2024年2月16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3.省商务厅终审核查结束后,企业证、照等原件按原路退回,并通过政务网站将核查结果向社会公告,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29—63913975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28号楼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业处)
附件:
陕西省商务厅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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