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位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本须知针对一般性展位申请。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已申报品牌展位企业可结合自身需要,同时申请一般性展位。一般性展位申请流程(含线上参展)如下:
(一) 申请时间
即日起-5月30日
(二)申请材料
1.参展申请表。请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申请须知附件1),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
2.其他展位申请材料:
(1)申请公司对公账户资料;
(2)开票信息;
(3)公司登记证书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须为海关盖章件)、2023年企业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4)其它公司资质证书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境内、外注册商标。
注1:实用新型、发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应为展位申请企业或企业员工(须上传该员工社保证明);
注2:企业提交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的以外,其他非中文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3.将参展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于5月30日前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陕西省商务厅129办公室,梅愈收
4.第136届广交会展位的新申请企业请在5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展位申请表”与上述资质证书原件递交至交易团进行验审,交易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陕西省商务厅129办公室;交易团联系电话:029-63913950。
5.联营参展须同步填报联营参展申请资料。
注:生产企业以及分配到一个展位的企业不允许联营。同一展区分配到两个及以上展位的贸易企业允许与生产企业联营,同一展区只可申报两家备选联营企业。贸易企业与联营供货企业共同参展的,必须在申请展位时,将联营供货企业的资料一并录入易捷通备案。
二、网上申请填报要求
(一)海关出口额是展位安排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企业海关出口额将依据企业填报的海关编码核实统计,请务必认真填报确认海关编码。
(二)企业进行网上申请及报送书面材料需在规定时限前完成,逾期或以除EMS快递外方式寄送资料的,按“无效申请”处理。“参展易捷通”系统上显示的“参展申请生效”或“审核已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以陕西交易团下发的展位分配(预收费)通知书为准。
(三)因广交会实行全面绿色布展,企业易捷通系统填报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标摊和统一布展三种。所有特装展位必须为绿色特装布展。广交会实行全面绿色特装,企业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展位和标准展位两种,同一展区两个及以上展位可申请特装,一个展位归入标摊由大会统一搭建。广交会所有特装展位必须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金属材料进行绿色布展(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详见申请须知附件2)。对展位进行特装的企业须在易捷通系统申请展位时明确填写所申请的展位是否需要特装,提交的申请不得更改。如变更大会将取消该企业连续三届特装布展资格。“统一布展”仅限在申请加工机械设备展区、车辆、工程机械(室内、室外)、农业机械(室内、室外)以及铁石装饰品及户外水疗设施展位时选择。
(四)企业在易捷通系统填报展品时,每个申请展区须至少登记三个展品,且至少有一个展品为近三年内上传或更新。在线申请展位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申请加工机械设备展区、车辆、工程机械(室内、室外)、农业机械(室内、室外)等展区展位,须填写展品的尺寸(长×宽×高)。如不填写,展出时产品超长或超宽,超出部分将按每平方米展位费的三倍处罚。加工机械设备展区、车辆、工程机械(室内、室外)、农业机械(室内、室外)以及铁石装饰品及户外水疗设施展位由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布展,其中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不接受企业自行特装布展申请。
(五)申请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展位时,请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选择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企业展位,提高参展效果。
三、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二)展位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线上展参展资格后登陆广交会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三)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四)广交会出口展线下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
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五)第136届广交会线下展展位价格标准、线上展参展服务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四、重要提示
(一) “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展位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交易团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展位申请企业务必保证系统填报的经办人与负责人通讯方式畅通有效,以便交易团及时联系和沟通。
附件:1.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2.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
(注: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碳、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草等后的出口额):
参展企业资质标准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三)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四)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被大会认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四、参展展品要求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五)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五、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商服务指南》等。
附件2
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的设计、结构、材料、搭建和拆除工艺、展示效果等要求,适用于广交会所有特装展位。
一、含义
符合特装简约化、构件标准化、环保化发展趋势。设计理念上体现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原则;结构上体现模块化、构件化;材料上体现再生、可循环利用;展示效果上体现企业理念,展示企业和产品形象。
二、标准
由基本要求和绿色要求组成。
(一)基本要求。
1.设计。
通过广交会特装展位设计审核。
2.消防、结构安全。
(1)通过广交会特装展位消防、结构安全审核。
(2)确保展位结构的整体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各连接点的牢固性。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装修工程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3.用电安全。
(1)通过广交会特装展位用电安全审核。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
4.具体要求详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手册》相关内容。
(二)绿色要求。
1.设计。
体现3R原则,即:
A.减量化(Reduce):用较少的材料实现展位功能。
B.再使用(Reuse):要求材料能以初始形式被反复利用。
C.再循环(Recycle):要求实现展位功能的材料能被经济地回收和再生利用。
2.材料。
(1)采用再生和可循环利用、无毒无害的环保材料或可回收材料,且符合A或B标准:
A.纯金属型材结构,装饰性材料使用量低于搭建材料总量的10%(按体积计算),且全部为非木质材料,搭建材料回收率达到100%。
B.混合型材结构,木质材料使用量低于搭建材料总量的30%(按体积计算),搭建材料回收率达到100%。
(2)轻质,可拆卸性强,装卸难度小,便于运输。
(3)节能灯具使用率不低于80%。
3.搭建和拆除。
(1)现场拼装模块化、构件化,搭建和拆除有序、可控、方便、安全快捷。
(2)不对人员、展览场地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损伤;不产生灰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及废弃物等;没有违规现象。
4.效果。
(1)表达企业理念,展示企业和产品形象。
(2)展位通透、层次分明,不采用木质材料封顶。
(3)展示效果简约、和谐、美观。
三、本标准为广交会内部使用,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第115届广交会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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