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标准及要求,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于2024年9月12日,对志丹县志丰实业有限公司的资质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实地评审核验。经评审及整改,该企业基本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条件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反映公示企业取得资质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异议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签署实名。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18:00时前。
联系人:刘 骁 电 话:029—63913925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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