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152号)精神,提高“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师资队伍专业素质,省商务厅将对全省承担2013年“家政服务工程”任务的培训机构(企业)师资队伍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 “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全省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内容,促进我省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二、培训对象
各市(区)承担2013年“家政服务工程”任务的培训机构(企业),各抽调教师2名参加培训。全省共约100名。各培训机构(企业)抽调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符合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第四条“师资队伍”的要求。
三、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 6月20日至6月22日,培训时间3天。6月19日下午报到。
2.地点:陕西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8号;联系电话:029—88586888)。
四、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工程”相关文件解读;商务部培训大纲、计划及课程设置要求;统编教材内容介绍;授课方法与技巧;心理学在培训中的运用;培训督查、验收和评估等。
通过本次培训,使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机构(企业)达到培训大纲统一、使用教材统一、培训模块统一、评估验收标准统一。
五、培训费用
每位参加培训的教师,收取培训费550元(包括商务部家政服务培训统一教材1套、场地租赁费、课时费、资料费等),报到时缴纳。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工作要求
1.“家政服务工程”师资培训,是今年我省家政服务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确定2013年培训机构(企业),组织落实培训教师。指定一名负责人,组织好本市(区)参训人员的生活学习。要把参加培训纳入考核、评估承担“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机构(企业)的内容之一,无故不参加本次培训的机构(企业),不再安排承担“家政服务工程”任务。
2.凡是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填写《陕西省“家政服务工程”教师培训登记表》,并将表格发送电子邮件至sxjzxh@126.com。
3.“家政服务工程”师资队伍培训合格者,由省商务厅颁发《“家政服务工程”师资培训证书》。
联 系 人:王朝军(省商务厅)
帅彩能(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联系电话:029—87294534
029—87292577、029—8729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