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解决老年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和长期护理问题,国家六部委在去年出台了《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
五到十年后,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将步入中老年。社会养老服务面临的挑战和考验日益凸显。
自然,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养老服务越来越迫切。
在此背景下,多部门支持物业企业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的模式,指出了新养老模式的务实路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物业企业为养老服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许多城市社区的物业服务覆盖率已超过80%,构成了庞大的服务网络,包括一些浅层的养老服务。
在此基础上,物业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可以有效利用现成的市场、信息等渠道,甚至是现有的基础设施。
根据意见,鼓励物业企业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提供外卖服务。对于物业企业来说,“转型”的成本相对较低,老年人从物业“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显然更加方便。
要知道,国内很多物业企业,特别是服务业龙头企业,基本上都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培育出来的。
如《意见》中明确,鼓励物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将开发企业自有住房改造为老年住房,这对于一些开发商拥有的物业社区来说是相当可行的。
物业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也有利于提高老小区的物业覆盖率,从而实现养老与物业服务的双赢。可以说,“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的发展,不仅市场有基础,企业有奔头,老人有需求,也有助于实现物业服务和养老服务水平的共同提高。
意见提出的许多措施都有助于缓解养老基础设施的不足,增强企业经营实力,激活市场竞争,帮助企业稳步发展;而加强服务监管,规范相关收费的措施,则有利于遏制服务乱象,保护老年人权益,
但这些措施大多都是原则性要求,实施中仍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及时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包括培育新的养老业态,与居家社区机构建立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物业企业养老服务的发展,既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也是对传统养老服务体系的增量补充。
一旦“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开局良好,逐步形成“大气候”,不仅是社会养老服务的幸运,也是物业行业发展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