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居民居家养老、康复护理、育婴育幼、烹饪保洁等多样化的家政服务需求呈现刚性增长,但在这需求增长的背后,却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经过对长期调研的数据分析,我发现目前的家政服务行业供给和需求并不匹配。一方面,家政服务需求较大,另一方面,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普遍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甚至发生了家政服务人员虐待老人小孩、偷窃雇主钱财的事件。种种行业乱象引发了媒体关注和社会热议,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3月5日,笔者就家政服务立法问题,连线正在北京参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她在电话中介绍道。
“家政服务业是与居民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行业,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扩大居民消费、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方燕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家政服务业的相关法律,只有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导致家政从业人员与消费者一旦发生纠纷,无法律依据,难以有效解决问题。
“眼下,亟须制定一部新的家政服务管理法。”方燕说,“这样一来,可以有效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权益,为行业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也为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确定方向。”
针对该法律的制定细节,方燕建议在明确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明确家政服务人员的法律地位,理顺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对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制定一定的准入门槛,设置动态管理制度;明确家政服务行业的行政主管机关,赋予其执法权,改变目前行政部门权责不清的现状;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责任务,强化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责任和自律要求。(孙思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