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商务部制定的《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规范》,对照《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评价指标》,经市级申报、专家评审,拟向商务部推荐宝鸡石鼓·陈仓老街参加新一批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申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9-63913881)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
陕西省商务厅
2025年8月22日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商务部制定的《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规范》,对照《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评价指标》,经市级申报、专家评审,拟向商务部推荐宝鸡石鼓·陈仓老街参加新一批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申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9-63913881)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
陕西省商务厅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