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陕办字〔2020〕64号),我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一、依法依规协助生态环境部门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
二、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三、强化“黑加油站点”治理,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