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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6-07-29
来源:法规和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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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标准及要求,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于2026年7月4日至5日,对安康聚鑫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陕西创鑫物资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康新生代城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实地评审核验。经评审及整改,安康聚鑫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陕西创鑫物资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康新生代城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反映公示企业取得资质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异议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签署实名。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5日。

联系人:辛成祥电  话:029—63913926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