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对外投资相关企业:
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省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5〕260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我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2024年12月31日前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已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由境内投资主体企业负责本单位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
(二)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及以上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属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请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按要求据实填报。
二、报送时限
境内主体须于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2024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
三、填报内容及路径
(一)对外直接投资年报共涉及8张报表,各报表填报范围详见下图:
(二)填报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点击“企业端”,输入账号密码后登录。登录后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非电子钥匙用户)-“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请先点击左侧条目栏中的“境内投资者管理”、“境外企业信息管理”,核对更新境内外企业信息,再进入“年报信息管理”填报各表。暂未办理过账号注册,且符合填报要求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可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直接点击“申请”注册账号。
四、填报要求
(一)统计年报是境外企业开展实际投资的有效凭据,根据《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业务统计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未履行申报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商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将暂停其境外投资企业备案核准、增资、变更、注销等业务的受理。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年报申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请各有关企业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责任人,统计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按要求及时填报。为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商务部制作了线上培训材料,请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fec.mofcom.gov.cn/)-统计数据栏目,点击“数据填报指南”,下载学习相关培训视频和常见问题答疑。
(三)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切实落实统计主体责任,结合本次统计报送工作,安排专人做好相关工作,及时跟进辖区内企业对外投资活动,指导企业在系统中完善境内投资主体和境外企业的当期状态,摸清底数,督促指导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统计工作,并将本辖区内2024年度对外投资统计工作报告于6月31日前报送我厅。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遗忘账号密码的企业,填写《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为JPG或PDF格式),发送至商务部数据交换中心服务邮箱fec@ec.com.cn,技术支持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10-67870108-1-4咨询。
(二)请各企业认真梳理2024年度实际完成的对外投资并购项目,并于5月10日前将《2024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我厅。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过对外投资并购月报的项目无需再次报送。
省商务厅联系方式:
王昱029-63913946
陈卓029-63913942
技术支持:(如遇账号密码、系统登录等相关问题)010-67870108-1-4
附件:1.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
2.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3.2024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
陕西省商务厅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
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技术支持:
因本企业人员交接(或其它原因,请自行填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密码遗失。现申请密码重置,请予协助办理为盼。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系统用户名(如遗忘可不填):
申请单位:(企业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发送至商务部数据交换中心服务邮箱fec@ec.com.cn)
附件2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西安市商务局 | 029-86786554 |
2 | 铜川市经济合作局 | 0919-3185849 |
3 | 宝鸡市商务局 | 0917-3260758 |
4 | 咸阳市商务局 | 029-33824525 |
5 | 渭南市商务局 | 0913-2933612 |
6 | 汉中市商务局 | 0916-2639019 |
7 | 安康市商务局 | 0915-3213935 |
8 | 商洛市商务局 | 0914-2326813 |
9 | 延安市商务局 | 0911-7091150 |
10 | 榆林市商务局 | 0912-3893094 |
11 |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 029-87036935 |
附件3 | |||||||||||||
2024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 | |||||||||||||
企业(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计量单位:万美元 | |||||||||||||
被并购企业名称 | 被并购企业(项目)所在国家(地区) | 被并购企业(项目)所属的行业 | 实施并购的路径 | 实施并购的 企业名称 | 并购后中方所占股权 | 实际交易金额 | |||||||
其中 | |||||||||||||
比重(%) | 金额 | 自有资金 | 境内银行贷款 | 境外融资 | 其他 | ||||||||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1 | 2 | 3 | 4 | 5 | 6 | |||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期内境内投资者或其境外企业实施对外投资并购事项的实际情况。涉及境内投资者之间的境外股权转让不属本表统计范畴。
2.被并购企业(项目)所属的行业:按被并购企业主营业务或被并购资产或权益的性质分类。
3.实现并购的路径:指境内投资者直接与卖方签署并购协议或通过其境外企业签署协议实施并购。
4.实施并购的企业名称:指实际签订并购协议的境内投资者或其境外企业名称。
5.自有资金:是指境内投资者(或境外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无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
6.境内银行贷款:是境内投资者(或境外企业)为实施境外并购项目按一定利率从我国境内银行性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取得的贷款。
7.境外融资: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1)境内投资者(或境外企业)为实施境外并购项目依照贷款所在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按一定利率从境外银行(包括我国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附属机构等)取得的贷款。(2)境内投资者(或境外企业)依照融资所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从境外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取得的融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