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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16
来源:法规和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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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做好我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备案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好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回应企业关切,指导督促辖区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履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手续,推动健全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着力促进成品油流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备案工作要求

(一)适用范围

指南发布前已注册成立并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自指南发布之日(519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指南发布后注册成立或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

(二)备案机关

企业备案信息和材料齐全的,由省商务厅进行确认,予以备案;企业备案信息和材料需要补正的,省商务厅填写补正提醒信息,退回备案申请。

(三)办理期限

指南发布之日(519日)起90日内,自企业提交完整备案信息、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指南发布之日起90日后,自企业提交完整备案信息、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数量 、收费等规定

备案企业无数量限制,全流程免费。

三、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履行备案手续

(一)企业线上备案操作

企业履行备案手续,访问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主页(https://oilsyggs.mofcom.gov.cn/oil,点击企业用户,注册账号并登录,添加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填写《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信息表》,上传相关材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企业备案材料

1.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或成品油仓储);

2.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办理备案需提交清晰、无遮挡的相应材料扫描图片,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备案回执单

完成备案后,企业可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打印备案回执单,持回执单到税务部门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备案回执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且不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账号信息请与省商务厅法规和审批处联系获取)及时掌握辖区内备案企业信息,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中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商务厅(法规和审批处)反馈。

联系人:辛成祥

话:02963913926   639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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