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做好我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备案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好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回应企业关切,指导督促辖区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履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手续,推动健全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着力促进成品油流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备案工作要求
(一)适用范围
指南发布前已注册成立并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自指南发布之日(5月19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指南发布后注册成立或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
(二)备案机关
企业备案信息和材料齐全的,由省商务厅进行确认,予以备案;企业备案信息和材料需要补正的,省商务厅填写补正提醒信息,退回备案申请。
(三)办理期限
指南发布之日(5月19日)起90日内,自企业提交完整备案信息、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指南发布之日起90日后,自企业提交完整备案信息、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数量 、收费等规定
备案企业无数量限制,全流程免费。
三、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履行备案手续
(一)企业线上备案操作
企业履行备案手续,访问“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主页(https://oilsyggs.mofcom.gov.cn/oil),点击“企业用户”,注册账号并登录,添加“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填写《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信息表》,上传相关材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企业备案材料
1.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或成品油仓储);
2.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办理备案需提交清晰、无遮挡的相应材料扫描图片,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备案回执单
完成备案后,企业可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打印备案回执单,持回执单到税务部门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备案回执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且不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账号信息请与省商务厅法规和审批处联系获取)及时掌握辖区内备案企业信息,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中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商务厅(法规和审批处)反馈。
联系人:辛成祥 王 燕
电话:029—63913926 63913923
陕西省商务厅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