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多功能综合平台作用,优化企业参展结构,提高参展水平,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广交会改革的通知》(商贸办便〔2025〕1451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会字〔2025〕10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外贸发展实际,我厅修订《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陕西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与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可于2025年11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gjh_shxjyt@163.com,联系电话029-63913964。
附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陕西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商务厅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