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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办理流程
时间:2025-01-26
来源:法规和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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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1.《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2.《陕西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陕商发〔202243号)

二、办理机构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人民政府指定审批部门。

三、申请材料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2.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文件(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无需提供);

3.加油站全貌及主要设施彩色照片;

4.《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权批准确认文件和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无需提供);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可不提供,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无需提供);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复印件;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复印件;

8.特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

9.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10.油气回收检测报告原件(只经营柴油的无需提供);

11.加油机、加油罐合格证复印件;

12.成品油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经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柴油无需提供);

16.企业经营选址位置的《现场核查表》;

17.申请企业出具的诚信守法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无税收违法记录、商标侵权、出售走私或不达标油品、计量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及行为的情况说明;

18.属租赁经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陕西省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项目投资人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经营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向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指定的规划确认初审部门提出规划申请,由市级人民政府指定的规划确认部门确认;

2.申请企业在取得规划确认后,向经营设施所在地县级初审部门提出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

3.县级初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级审批部门,由市级审批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经营企业原址改扩建竣工验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变更等事项按上述流程办理。

五、办结时限

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县级初审部门接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市级审批部门自收到县级初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