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坚持和打击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
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普遍有安全感。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
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属地管理;
(3)谁经营谁负责; (4)依法进行;
(5)依靠群众; (6)激励制约。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1)领导责任制;
(2)目标管理责任制;
(3)“一票否决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