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学文,法学博士、博士生,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旭光,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习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这给受疫情和经济转型影响的陕西服务业指明方向,即要朝着数字化和融合化迈进,推动产业升级与集群化、体系化改造。
后疫情时代,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融合下,传统服务业进行了更精准和数字化的要素转型,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特征更加明显,认识到网络经济和数字经济对传统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陕西省人民政府在2016和2017年就分别提出《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意见》,在全省开展数字化改造和提升行动。自2016年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以来,出台了《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按时发布每年的《陕西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支持传统服务业数字化改造、数字产业化发展和数字社会治理。“十三五”期间,陕西省数字服务业已达7200亿,占全省GDP比重30%,成为疫情期间提振信心、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
陕西作为科教和文旅大省,“十四五”期间,陕西省要利用自身产业和国家政策优势,深入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纲要》《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陕西省“十四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陕西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全面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行动方案》,加快出台《陕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基础上,扩大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打造“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核心区,建设好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实现我省数字金融、物流仓储、电子商务、会展、信息软件外包和设计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迈向产业链高端;使我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住宿餐饮、教育培训和线上线下零售走向高品质和多元化。积极完成传统服务业数字化和数字服务产业化转型,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建设成新时代现代服务业强省和国家数字经济示范区而不懈努力。
一、“十四五”陕西数字服务业发展前景
得益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数字产业服务化、服务业数字化的行业特征愈加明显,呈现出如下发展趋势:
一是以数字化为切入,以需求为导向。新一代数字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应用催生了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数字服务业的发展。进入后疫情时代,为满足消费者非接触、快捷的个性化需求,传统餐饮、教育、医疗、文旅、商贸等服务业开始进行数字化改造与平台化呈现,服务模式“点对点”实现;“社区团购、网约车、共享经济、直播电商、数字文旅”等新业态在地方政府支持下蓬勃兴起,盘活了地区服务资源要素,促进地方经济更加繁荣。“十四五”期间,陕西省要发展数字服务业,应在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治理方面发力,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缩小城乡区域数字鸿沟,解决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偏低的难题。
二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开拓新市场。互联网平台能在短时间集合大量服务供求信息资源并予以高效配置,不仅提高了服务经济效率,还节省了交易双方的额外成本。未来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政府搭建,亦或是行业企业搭建互联网平台已成为必然趋势。“十四五”期间,陕西省要发展数字服务业,政府应尽量解决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平台的建设和对其他平台建设的补贴与支持,行业协会要更多地关注行业内专业化信息平台建设,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更多是便利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满足消费者需求。通过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三级互联网平台,可以有效且迅速地集聚大量资金、技术,显著降低分散性交易成本,提高服务供给者和消费者的福利。
三是以服务业智能化为宗旨与目标。当前,互联网、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的成熟,使得智能化已成为包括服务业在内所有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无论是金融、教育、医疗、翻译等知识密集型行业,还是餐饮、物流、交通、零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智能化都为其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但这是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结果。十四五期间,陕西应充分发挥本省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和信息技术产业优势,积极推进本省制造业和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智慧医疗、智能交通、智慧文旅、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农业等新业态发展,解决好劳动力升级和替代性转移的问题。
四是以各行业互动融合发展为推手。传统产业划分界限较为清楚,如第一、二、三产业,其统计标准更为统一且便于核算其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而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传统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注入数字力量,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制造化、数字化趋势日益显现,二者开始突破单一行业限制,走互动融合发展之路。陕西省应紧抓先机,利用好前期积累的资本和技术,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传统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推动本省商贸物流、现代金融、医疗、教育等产业数字化改造,促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同时推动软件研发、移动通讯、大数据研发数字服务业规模化发展,从而形成农业、工业、服务业在数字化基础上走互动融合发展之路。
二、“十四五”陕西省数字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陕西省数字服务业虽发展迅猛,但起步较晚总体规模较小、龙头企业少、发展基础薄弱、产业融合相对滞后、数字化转型缓慢、发展差距大等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呈现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总体规模小,中小企业居多。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统计,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总规模达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成为稳增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总的来看,目前已有十三省份的数字经济迈入万亿俱乐部,而陕西数字经济规模才7200多亿,与自身经济排名基本吻合,但差距仍十分明显。陕西省数字服务行业中小企业和连锁品牌较多,但单个企业规模不大,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尤其是受新冠疫情影响的餐饮、旅游、文化演出、教育培训、住宿企业,如何在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发展和转型,建立企业联盟或兼并优化,实现我省数字服务业逆势增长,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
二是龙头企业少且规模小,品牌建设慢。很多服务行业具有“全国性寡头企业主导、中小企业分散、地区大型品牌少”的特点。近年来,服务业开始一改传统服务业“劳动密集型”的固有印象,成为集资本、技术、人才为一体的“数字化”产业。陕西省分布在软件服务、信息通信、餐饮、旅游等细分行业的企业数量多、企业集群规模大,但单个企业规模小且带动作用不足,行业龙头企业过少,使得陕西数字服务产业发展壮大缺乏行业和品牌支撑。这方面可以继续通过优化服务业结构、进行资源整合,加快“陕西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工程,尽量将服务企业汇聚在特殊功能区,发挥其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培育出各地龙头和品牌企业,缩小地区服务发展差距,促进全省服务业一体、协同、高效发展。
三是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产业融合相对滞后。虽然我省服务业数字化发展成果显著,但是在数字化、融合化方面的劣势仍十分明显。一是数字化转型较慢。分地区来看,西安市数字基础设施完善、资金、技术、人才资源集聚,其产业数字化程度高,而宝鸡、咸阳、榆林和渭南等地级市的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步伐缓慢,地区差距逐渐拉大。分行业来看,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健康医疗、住宿餐饮等行业数字化转型快且质量高,而现代金融、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体育产业等产业的技术、人才和资金成本要求高,数字化转型与业态创新势头不足。二是产业融合相对滞后。数字技术打破了传统产业划分的界限,服务业与农业、工业走向互动融合发展之路,而智慧农业、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文旅、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方面陕西部分地区成效显著,但总体起步晚、水平较低。
四是行业、地区分布不均,发展差距较大。从地区来看,陕西数字服务业发展呈现“中部高、南北低”的特征,西安居于首位,宝鸡、咸阳、铜川和榆林次之,第一二梯队城市由于科技资本力量足,传统制造业、服务业数字化改造程度高,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化、规模化发展成型快,实现了良性互动发展。而延安、渭南、汉中,商洛、安康等三四梯队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更多依赖传统服务业、制造业的数字化改造升级,而数字经济尚未找到新的突破口,核心产业集聚度不够、产业方向不明确,数字经济产业潜力有待进一步释放。此外,城乡在数字基础设施、移动通信、数字服务、数字治理等方面发展存在巨大差距。从行业来看,餐饮、物流、教育等服务行业数字化程度较高,而制造业、农业、金融业内外部发展差距更大,这就需要政府在进行产业数字化改造和数字产业发展过程中,各有侧重,从源头减少各行业数字化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差距。
五是新兴部门空缺,综合性法规政策缺少。首先,我省网信办、商务厅、工信厅等多部门主管数字经济发展,陕西省政务大数据局主管“数字政府”建设,虽各司其职,但是数字经济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有重复,没有由省委领导各部门统筹协调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其次,制度规划重复,缺乏统一法规体系支撑。目前,首先省有多项“数字化”规划,涉及领域多,覆盖范围广。虽可以大范围推进全省数字化发展进程,但其条目繁杂且有重复,缺乏统一性与协调性。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法规有利于保障全省数字经济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统一和稳定。这方面可以借鉴浙江、广东两省分别于2020和2021年颁布实施的本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两者都对本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利用与保护、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激励和保障措施作了自上而下的系统规划,成为促进本省数字经济发展的保障书。
三、“十四五”陕西数字服务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统一、协调、权威的地方法制保障体系。服务业中具体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由我国的《民法典》和商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专门调整。而涉及到各地实际发展水平和情况时,则更多需要地方政府部门结合本地区发展现状,发挥保护规划、协调和制度保障功能,确保全省数字经济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建设的统一和稳定性。浙江、广东、河南等省份都于近一两年颁布实施了“本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对本省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利用与保护、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激励和保障措施作了自上而下的系统规划,成为促进本省数字经济发展保障书。陕西省人民政府可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梳理本省数字经济发展现状,整合数字经济发展和促进规范,形成本省数字经济发展统一协调、规划和实施的指导性法律规范。
二是加强数字服务中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保护。数字服务业和数字化的服务业使得服务内容和提供方式都变为要素化的数据,数据的获取、存储和流通与个人和企业相关信息联系紧密,这就需要对其及时保护以维护相关主体的利益。有关企业应积极遵守和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的条款,强化相关平台企业信息保护义务和责任。首先,大型企业应建立合理、安全的大数据平台。政府部门要加快制定数据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交易的制度法规,加快建立省、市级大数据中心和大数据监管平台,从源头保证数据信息安全可控。针对不包含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商业数据可适时建立数据交易场所,实现数据资源的有效配置,释放数据价值。其次陕西省可以参考深圳市2021年试行的“首席数据官”制度,由省市政府负责主管数字政府建设的负责人兼任,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的数据化协同管理,提高数据治理和运营能力,助力陕西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
三是完善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水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是企业创新、创造成果的一种权力化显示,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针对不同的行业。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弱也代表一个企业、行业的创新和竞争能力。陕西省人民政府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可借鉴浙江省以数字化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建设陕西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使用、管理、交易、保护全链条畅通。此外,可利用该平台纵向贯通国、省、市、县四级平台,横向联动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库,提高知识产权利用效率。再者,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基础上,联合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业务,通过证券化手段进一步释放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激发个人和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最后,在全省试点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通过行业调解、行政执法、商事仲裁、公证调解和司法维权,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一体、多元、高效地解决,实现知识产权友好型市场建设。
四是促进服务业便利化和营商环境改善。数字服务本身具有“产业融合度高、服务内容无形化、具体统计难”等特点,其中市场准入、行业垄断很难被及时发现和监管,所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外部竞争因素就成为必要。陕西省可参考《上海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结合本省产业现状,制定《中国(陕西)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逐步开放禁止和限制门类以外的产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各市经济发展特点,制定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高市场、政府、法治和监督环境。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平台统领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和虚拟现实技术,实现政务、交通、医疗、教育、住房、应急和纠纷解决一体化,便利化。
五是完善数字服务治理与纠纷解决机制。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变革为服务业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提供动力,“数字+服务业”便利了疫情防控,创造出新的服务业态,但由于服务的“无形化”和信息不对称,产生了大量违约失信的情况,所以加强个人、企业、社会的统一信用登记和披露,信用立法、执法和失信惩戒制度就成为必要。加强新服务业态信用数据的统计和监测,稳定行业基本信用体系。其次,打破数据壁垒,综合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共享数据、转变治理方式,加强数据平台建设,适时新兴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和其他规定。最后,陕西省可在自贸区试点“诉讼—仲裁—公正—调解”一体化、多元化在线纠纷解决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矛盾纠纷类型,合理布局机构资源,使各种纠纷得到更为专业化解决。其次,要发挥基层社区、公司、行业协会调解市场化改革,更好地满足服务业纠纷解决需求,以更好地促进数字服务业的发展。
总之,在“十四五”期间,陕西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实现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就应明晰本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结合地区特色和优势服务业,准确研判未来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趋势,从个人、企业、政府角度入手,为我省数字服务业发展提供前沿性法律制度保障和稳定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