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有关部门,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陕西自贸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陕西自贸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政府最诚信”“企业最舒心”“办事最高效”三张名片,不断提升陕西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现结合自贸试验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开放包容的投资环境
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审批,推动在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智能审查,着力打通涉及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市政公用服务等审批服务系统,提升“全程网办”深度和服务能力。(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全面推行“市政通”集成改革,将道路开口、管线接入、绿化迁移、挖掘占道等市政配套外线工程审批事项进行优化整合,实行“多件事一次办”。(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3.探索建设外籍人才办事“单一窗口”,推广外国人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拟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外籍高端人才可在境内直接办理工作许可。支持来华留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勤工助学。(指导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4.推出涉外“一件事”集成服务,提供企业设立、项目许可、人员入境、工作生活等服务事项“一网受理”;推动涉外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5.提升境外游客消费支付综合服务效能,推动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境外来陕人员需求,持续优化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完善移动支付服务,简化业务流程,提升绑卡成功率,同时不断拓宽移动支付应用领域、扩大受理范围,持续提升支付服务的友好度和便利性。(指导单位: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6.支持自贸试验区建立单向认可境外职业资格清单,积极推动职业资格认可,对港澳台及国外专业技术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工作一年以上的,允许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其在境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业绩条件。(指导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7.便利外国投资者自由跨境投资,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指导单位: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打造畅通便利的贸易环境
8.争取在西安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口岸,允许企业通过西安口岸进口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药品,缩短药品进口的检验时间,更好满足公众用药需求。(指导单位:省药监局,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9.推广应用“加工贸易云报核系统”,将海关“折料”核算工作全部交由系统完成,企业只需在客户端录入保税货物盘点的实际数量即可完成核销,并生成账册报核报文自动发送到“单一窗口”,实现数据一次录入、跨系统同步。(指导单位:西安海关,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10.探索建立会展信息化系统,打造涵盖展会备案、确认、展品通关、展中监管、展后核销和留购等事项的“全天候在线办理窗口”。为丝博会等重大国际展会展品设立绿色通道,免除申报前确认申请环节,除另有规定外,免予交验许可证件。(指导单位:省商务厅,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11.依托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推广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电子运单,推动货物运输实现“一次委托、一次付费、一单到底”。以“物权化”为切入点,开展基于单证、多种模式的贸易结算融资探索实践,解决中小微进出口企业融资难题。(指导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12.制定自贸试验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白名单,以及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白名单机构进出区的正面清单内科研物资实行更加便利的海关通关管理模式。(指导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西安海关,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13.创新海关风险防控机制,优化跨关区布控查验模式,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防尘、恒温储存等特殊包装货物,免于口岸验核,转而在目的地实施验核,减少口岸事中干预,降低货物质损风险,提升通关时效。(指导单位:西安海关,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14.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本企业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经企业授权和“单一窗口”平台认证,企业申报信息及海关部门处理结果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保险和收付汇等服务提供信用参考。(指导单位:省商务厅,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15.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试点推动电子签名证书跨境互认和电子合同跨境认可机制,推广电子签名互认证书在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应用。(指导单位:省委网信办,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16.探索开展跨境征信试点,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跨境信用合作和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共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跨境交流机制。(指导单位: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三、打造秩序优良的市场环境
17.探索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对于纳入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行业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告知许可所涉及的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要素和条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市场主体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可当场获得相关行业许可。(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18.对食品生产许可、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事项实施“一证多址”改革,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同一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便利企业扩大规模和跨区经营。(指导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19.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交易新模式,实现从投标、开标、评标,到异议、澄清修改、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20.在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建立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探索在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指导单位: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21.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出台“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广实施方案,制定“一件事”目录清单,推动举办会展、大型演出和商贸促销活动、幼儿入园、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股权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实现集成服务。(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2.依托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扩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范围,推进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中应用。完善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管理制度,探索推进“扫码亮证”“无感通办”,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3.试点推行退税智能审核,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等业务,符合智能规则的系统自动审批,优化纳税人办理体验。(指导单位:省税务局,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24.分批制定“免申即享”政策清单,通过数据关联分析和预测,主动研判用户潜在个性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精准推送、免予申报,线上一键确认即可兑现,实现政策红利精准滴灌、直达快享。(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5.实施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推广应用“以图查房”。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提升登记效率。(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26.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五、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7.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网,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协同联动,探索构建多主体高效联动打击侵权假冒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指导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28.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险业务。(指导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29.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优化跨域立案、联网缴费、应诉答辩、举证质证、在线庭审、电子送达、“5G智慧参审室”、电子档案归档等平台功能,提供线上24小时不打烊服务,确保在线审判质量和当事人参审效果。(指导单位:省法院,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30.汇聚调解、公证、仲裁等多元法律服务资源,探索建立系统化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体系和争议解决机制。(指导单位:省法院,落实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举措顺利推进,落地生根;各指导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强化风险管控,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省自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落实中的重难点问题,并将试点成效显著的改革举措适时向全省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