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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11-12 10: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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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加力支持

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促消费惠民生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省商务厅等10部门印发《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陕

商发〔202442号)中汽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为:

一、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一)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的补贴12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6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9000元。转让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的补贴10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4000元。补贴标准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陕西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均按新标准予以补贴,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二)对个人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补贴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再增加补贴100元。补贴标准调整后,910日以来已享受陕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按新标准予以补齐差额。

二、合理扩大补贴范围

在现有家装厨卫补贴范围基础上,将干衣机、挂烫机、投影机、音响设施纳入家装厨卫补贴范围。

三、完善平台补贴方式

我省电商平台企业可面向全国消费者发放、核销家装厨卫消费补贴,由上述电商平台企业所在市对消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清算。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省财政厅

20241111


17-24202410号)





陕西省商务厅202411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