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商函〔2025〕2号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商务厅组织
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企业:
《陕西省商务厅组织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0月10日经厅第2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商务厅
2025年1月2日
(17-21〔2025〕1号)
(此件公开发布)
陕西省商务厅组织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内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的组织管理,提高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组展水平,助力企业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全省外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境外重点展会,是指陕西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每年向社会发布的境外重点展会,包含货物贸易类展会和服务贸易类展会。
第三条 省商务厅按照“统筹计划、规范管理、动态调整、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组织实施境外重点展会。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四条 计划征集。每年8月,省商务厅通过公函、调查问卷、自媒体等方式,面向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以及广大进出口企业,广泛征集下年度重点境外展会推荐意见,并作为下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计划编制。每年10月,省商务厅结合下年度商务领域重点工作、商务部重点推荐开拓的国别市场、我省重点产业链发展需要和优势产业以及征求意见情况,精心编制下年度境外重点展会计划,最大化满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需求。
第六条 计划发布。每年12月,省商务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完成境外重点展会计划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七条 动态调整。如实施过程中遇到中省临时性重大经贸活动、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年度展会计划可动态调整,但全年展会项目数量和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计划。
第三章 承办单位确定
第八条 申请条件。承办单位应具备丰富的国际展会组织能力和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具体包括贸易促进机构、商协会、会展服务类企业、外综服企业以及外贸龙头企业等。
第九条 承办单位确定。境外重点展会计划发布后,省商务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承办机构。
第十条 合同签订。省商务厅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承办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以合同方式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包括双方职责、展会费用和相关要求等。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参展规模。境外重点展会参展团组须具备一定的企业规模,单个展会项目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以实际企业法人予以认定,少于10家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企业质量。参展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与拟参加展会密切相关。承办单位应重点组织有进出口业绩、专精特新、有出口潜力的生产制造类、服务类企业,无进出口业绩的工贸类、服务类企业可适当组织。单个团组中无进出口业绩企业不得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
第十三条 资料报备。承办单位须至少在展会举办前1个月向省商务厅报送相关资料,包含组展方案、参展企业简介、展位确认书、布展方案、费用预算和培训方案等,经省商务厅审定确认后方可推进相关工作,否则该活动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 展前培训。承办单位须在展前两周内,对所有参团人员进行商务礼仪、企业宣传、产品报价、谈判技巧、知识产权、出国纪律等方面培训,提升企业境外参展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 展期服务。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团组人员出国手续、展品物流及清关、人员境外食宿及交通、展位搭建、展期翻译、新闻宣传和团组安全等工作,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第十六条 加大宣传。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年度境外重点展会的宣传力度,结合本地产业结构,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展,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出口。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政策制定。每年底,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下年度《陕西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研究确定包括境外展会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等内容。
第十八条 经费预算。省商务厅要多渠道做好境外重点展会相关费用的市场调研,精准务实做好经费预算,力争境外重点展会补贴费用节俭合规高效使用。
第十九条 支持方向。省商务厅对境外参展的展位费、展位公共搭建费、承办单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给予相应支持。
参展企业因违规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展会主办方通报的,5年内不得享受专项资金支持。
已享受省商务厅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团体项目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展会项目补贴。
第六章 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 总结自评。展会结束3日内,承办单位应组织参展企业填写电子问卷调查表,对展会效果和承办单位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展会结束1个月内,承办单位要完成展会执行情况总结和自评工作,建立企业成交情况和成交意向台账,一并报省商务厅。
第二十一条 跟踪问效。省商务厅负责对展会执行和成交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参展企业评价、承办单位组展成效将作为下年度展会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费用核销。省商务厅依据境外重点展会支持标准和厅经费审核程序,对承办单位提供的费用票据进行审核,在相关资料、票据符合要求前提下,商省财政厅向承办单位拨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省商务厅负责对境外重点展会的全流程监督和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操作、出现质疑投诉的承办单位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承办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省商务厅重点境外展会经费核销程序
2.承办单位承诺书
3.参展企业承诺书
附件1
陕西省商务厅重点境外展会经费核销程序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和标准以当年度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二、核销需提供的资料
1.承办单位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加盖法人公章);
2.展会主办方(外方)对本次国内展览公司授权招展的证明文件(必须为一级代理资质)或与被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含展位位置、面积及价格);
3.承办单位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含有展位申请面积、价格、位置的展位确认书(参展企业及承办单位加盖公章);
5.参展企业及展品信息汇总表;
6.参展企业视频及图片资料(含每个企业展位门头及参展现场照片);
7.参展企业展品运输费相关票据(合同、发票);
8.公共布展(设计方案、费用明细、发票、展位图、现场照片);
9.参展人员信息汇总表;
10.《承办单位承诺书》、《参展企业承诺书》(样表附后)。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不全的一律视为无效资料。
三、审核及管理要求
1.承办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全流程接受省商务厅的指导监督,定期做好汇报工作。
2.各展会承办单位须在出团前1个月内编制项目支持资金预算。承办单位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总额严格控制在已审批的预算经费内,超支部分不予支持,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严禁转嫁给各参展企业。
附件2
承办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送 (具体国际展会名称)资金拨付申请,提交相关申报资料。为确保该项目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我单位承诺:
1.本单位填报并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完整、有效,如实申报,无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
2.本单位将自行保存项目申报资料1套并存放至少5年及以上,以备后查。
3.本单位将严格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重点境外展会活动的有关通知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自觉接受并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本单位如有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处罚决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
附件3
参展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陕西省商务厅组织的 (具体展会名称),我单位承诺:
1.本单位承诺参展展品与参展申报内容一致;相关展品及宣传品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展会主办方要求及标准,保证无假冒伪劣产品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携带危险品和其它有不安全因素的物品参展,并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
2.严格按组展机构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开展布展、展示、撤展等工作,不提前撤展,不倒卖展位,不摆放与本单位不相关的展品参展;
3.自觉服从陕西省商务厅及承办单位的管理,派本单位人员参展,按要求规范参展行为,确保良好的交易环境。
4.本单位参展期间如有违反上述要求被组展机构通报或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将承担与参展相关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处罚决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