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商务厅
2025年3月28日
(17-26〔2025〕6号)
(此件公开发布)
陕西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创新提升服务贸易,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进程,推动服务贸易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实力增强,成为外贸发展新动能、高水平开放新引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2025年至2027年,我省服务进出口额年均增长达到8%。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
1.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与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工作衔接。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贸易综合平台作用,推动建设与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全省跨境服务贸易信息平台。〔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各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功能。支持西安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拓宽出海通道、整合海外资源、创新抱团出海模式提供有力支持。支持专业园区完善国际贸易服务功能,扩大离岸服务外包规模。〔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对标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支持各市(区)因地制宜对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有关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及相关规则,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及地区认证认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我省认证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展认证领域,开发高端品质认证服务。〔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完善“陕西标准”。跟进开展服务贸易标准化行动计划,提升重点领域产业标准的协同性和配套性。引导企业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国际标准化技能综合培训。(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
5.推进专业人才跨境流动便利化。对符合条件的来华外籍人员,入境后可就近办理多次入境有效商贸签证延期换发补发。畅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陕创业渠道,采取便利化措施,支持国外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省外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推动构建服务贸易主体分类标识管理体系,提升外汇便利化服务。鼓励银行不断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水平,帮助服务贸易企业更好地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提高资金效率。(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交易。支持企业加强前沿技术创新,鼓励校企合作开展新兴交叉学科的研究,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交易。(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搭建多领域开源平台,促进数据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能力。加强常态化合规监管,推动我省企业建立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国际市场运作能力,促进境外数据入境融合利用。落实国家有关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以及利益保护规则。(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发展重点领域新业态新模式
9.拓展国际运输服务网络。实施“双港”提升工程,增强跨境运输能力。完善全货运航线网络,扩大第五航权试点成效。加强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及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间协同能力建设,优化陕西中欧(亚)班列国际线路,积极融入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持续推动西安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海关、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市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扩大低空经济服务应用场景。优化空域管控、适航审定、飞行保障等政策,探索电动垂直起降飞机的商用场景,推动低空物流、低空文旅、低空信息网络发展,打造低空经济服务特色品牌。支持高校加强低空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鼓励培训机构、企业开展人才培训。(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增强旅行服务国际竞争力。充分用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丰富入境游产品和服务。提升机场、高铁站、大型商圈、重点旅游景区、特色商业街区等重点场所的多样化支付便利性。开行中国—中亚人文旅游专列。简化旅馆业为境外人员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发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新一代警综平台作用。提升外籍人员线上线下预约就医便利。(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海关、西安市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优势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促进文化、地理信息、人力资源、中医药等服务贸易聚集发展。支持陕西老字号等知名餐饮企业开展品牌国际化运营,在海外社交平台上开设运维陕西美食垂类账号。以发展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在重点产业领域应用为主要方向,加快推动服务外包高端化。积极发展农业服务贸易,带动农资、农机、农技出口。(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中医药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市、杨凌示范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培育发展“保税+文化”等新业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商业航天、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物联网、增材制造等领域服务发展壮大。〔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西安海关、各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扩大优质服务进口。依据《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支持急需的生产性服务进口,鼓励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方面的技术和服务进口。举办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引入国际精品赛事,扩大优质生活性服务进口。(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15.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办展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国际性专业展会。推动健全完善域外商事调解交流机制、国际商事仲裁培育机制,促进涉外仲裁法律业务拓展,加强同国际仲裁机构合作和交流,助力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作用,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省外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各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各市(区)开展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建设人力资源、农业领域的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推动建设RCEP服务中心、服务外包接发包中心、海外服务贸易促进中心,逐步构建陕企全球服务贸易网络。鼓励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和企业加强在教育培训、康养医疗、工程咨询、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中医药局、省贸促会、各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联动。设立服务贸易重点事项推进台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进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省商务厅、各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支持政策措施。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金融机构创新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外汇收支专项服务。加大对服务贸易优势领域重点目标市场的承保支持力度。落实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等现行税收政策。支持大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企业开展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培训。〔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各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统计监测水平。指导和鼓励企业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平台填报数据。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全省服务贸易统计及相关研究工作。〔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各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服务贸易先进区域的交流合作,依托省商务厅驻境内外商务代表处等机构开展服务贸易产业招商、产业运营、人才培养等工作。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高效合理流动。〔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市(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