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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若干措施(修订稿)》的通知
时间:2025-10-10 16:04
来源:法规和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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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落实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

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

若干措施(修订稿)》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区)招商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516号),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们对2024826日印发的《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若干措施》(陕商发〔2024〕4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910

17-30202511号)

落实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

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若干措施

(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安排部署和商务部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重点任务工作安排,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巩固外资在陕发展信心,提升投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防止招商引资“内卷”式恶性竞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要求,按照省政府安排,现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一、落实准入政策,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

(一)全面落实市场准入政策。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最新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积极争取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在本省先行先试。支持西安市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推动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金融业开放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新设或拓展业务,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支持外商投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设立符合条件的外资再保险法人机构、外商独资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债券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加大陕西自贸试验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政策的解读、宣传和推介,有力推动试点企业有序落地,持续落实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及基金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要求。积极争取外资在陕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省委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外商投资吸引力

(四)落实制造业等领域外资促进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鼓励外资加大对制造业和高新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按照以制造业为重点扩大利用外资有关文件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外商投资高端装备、电子信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现代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参与我省补链延链和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政策。落实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最新版),积极争取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扩大条目和支持范围。外资企业和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按规定免征关税。全力支持我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项目纳入全国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依法享受相应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西安海关、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各项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开展宣传辅导,提供精准纳税服务。鼓励在陕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简化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程序,加强对外直接投资分类管理,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试点,推进便利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范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用能保障。保障外资项目尤其是全国重点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深入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统筹组织跨省绿电交易,统计测算全省需求和购电规模,更好满足外资企业绿电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鼓励各市区发挥比较优势,支持各开发区与东部地区结对开展外商投资产业转移合作,建立健全项目推介、收益共享的机制和实施细则,推动外商投资有序向我省转移。产业转移合作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投资者自愿原则,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商投资企业转移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外资企业服务

(九)维护公平竞争。落实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避免出台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政府采购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的文件和做法进行清理和整治。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参与标准制修订和服务。支持外资企业以相同条件平等参加省级先进制造、工程材料、信息通信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同类标准化组织机构,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外资企业在我省开展标准化服务,提供标准咨询、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比对分析、标准跟踪研究等方面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探索远程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模式,在提高监管水平的基础上做到“无事不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发挥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健全全省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体系。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成功率和办案效果。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涉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惩治侵犯外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外资企业服务。用好重点外资项目专班、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以及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并解决外资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扩大投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贯彻落实《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实施细则》,畅通侵权举报受理渠道,强化涉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对重大外商投诉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部门负责、限时解决,对严重影响我省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查到底。对外商投资遭遇的各类歧视性待遇、隐形门槛和招商惠企政策不落实等情况,及时协调推动问题妥善解决。有序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强化外商投资事后监管和服务。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外资企业重复报送。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

(十四)支持安全评估后数据便捷流动。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发布相关工作指引,指导和帮助外资企业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工作,推动在陕外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安全评估后跨境流动。探索数据跨境企业“白名单”制度,制定公开、透明、非歧视的准入标准和程序,推动合规企业数据便捷流动。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便利外国人来陕和在陕停留居。优化外国人来陕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流程,采取“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对来陕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落实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等便利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引进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提供出入境政策便利。做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全省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的便利化应用。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鼓励制造业外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充分利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资源和政策包,与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交流,共组创新团队,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主持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投资促进,精准务实招引外资项目

(十七)创新外资招引方式。加强与驻外使领馆联系,常态化联络中国欧盟商会、欧洲汽车工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商协会和跨国公司,有效发挥招商渠道作用,获取投资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交流对接,促进投资合作。鼓励开展市场化招商,采取委托第三方国际投资服务机构等方式进行国际招商。支持各地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推介产业政策和营商环境。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委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打造“投资中国·选择陕西”品牌。借助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商协会资源“请进来”,推动跨国公司走进陕西,深化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合作。聚焦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港澳台等国家(地区)“走出去”,依托境内外重点专业展会开展专题投资促进活动,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机械制造、商用车(重卡)、生物医药、数控机床、食品加工、乳制品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合作。深化中国中亚峰会成果,全力推动中亚经贸合作项目在陕落地。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负责

(十九)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各市区要深入研究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各国招商引资的新动向新变化,梳理出市场容量大、前景发展好的重点行业,发挥本地特色产业优势,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外资招引。围绕提升省、市重点产业链和培育先进制造、现代能源、文化旅游和战略性新兴等万亿级产业集群,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外资招引,推动本地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外资统计考核

(二十)推进合规招商引资。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诚信履行合同约定,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不得限制企业自主经营,遏制招商引资恶性竞争,健全招商引资决策和评价机制,及时完整向社会公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科学、精准、透明、合规招商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防范统计数据造假。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进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一件事一次办”,统筹协调数据推送和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监管责任,提升数据质量,进一步推动数据共享和运用。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执行外资统计制度,严把数据质量关,防范统计造假。优化调整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实事求是确定招商引资目标,防止不切实际、层层加码。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外资企业获得感。在营造外商投资环境、改善外资企业服务上更下功夫,解决企业关心的矛盾和问题,巩固在陕投资信心。各市(区)各部门落实本若干措施的工作总结,请于每年11月末报省商务厅汇总,总结经验并推广。省商务厅及时将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