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
举办各类商品交易、投资促进展会 |
受理单位 |
陕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029-87291527 |
服务的主要内容 |
涉外境内外展会的主办、承办和组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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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七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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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填写办理本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应写明材料名称、形式(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等)、数量等,如有特别要求应写明。如无材料要求,则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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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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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无 |
省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
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建立并完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
受理单位 |
陕西省商务厅世贸工作和公平贸易处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029-87291626 |
服务的主要内容 |
指导协调省内相关部门和中介组织开展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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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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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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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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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无 |
省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
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 |
受理单位 |
陕西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咨询方式 |
029-87291592 |
服务的主要内容 |
通过监测样本企业市场供求状况,保障市场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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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通知》(商运函〔2016〕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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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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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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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发展样本企业-〉样本信息员报送数据-〉加工汇总-〉在商务预报网站发布供求信息 |
省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
陕西省外来投资企业投资投诉网络平台 |
受理单位 |
陕西省商务厅涉外投资服务处 |
办理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 |
书面、网络、电话 |
服务的主要内容 |
受理并协调在陕投资外来企业反映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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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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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在相关平台上填写投诉人、投诉事项、联系方式的投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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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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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1.拨打400电话投诉。投诉人拨打400投诉电话,由工作人员接听并做好记录,将信息录入计算机。 2.书面方式投诉。 |
省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
签发外国人来华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
受理单位 |
陕西省商务厅外事联络处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联络方式 |
服务的主要内容 |
为陕西省省属企业邀请来陕进行商务活动签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服务企业范围:陕西省工商局及各地市工商局发营业执照企业(西安市除外);企业必须为具有外贸经营权或外商投资或外经资质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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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外交部外发[2010]31号 关于印发《关于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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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企业的正式报文; 2、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邀请单位从事经营等活动的文件(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合同等); 4、被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如不清晰则视作无效) 5、被邀请人访华日程;6、保证书(保证被邀请人在华期间费用得到有效保证,遵守国家法规并按时离境,并由法人代表签名); 7、被邀请人来华工作,并且停留期间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须提交由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外国人来华劳动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它必要的补充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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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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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