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最近指出:家政服务业事关千家万户福祉,是项“一举多得”的产业。促进家政服务扩容提质,既可以适应老龄化快速发展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需求,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也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 根据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的调查,我国城镇现有1.9亿户家庭约15%的家庭需要家政服务。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潜力巨大,在扩大内需惠民生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前家政服务行业存在多部门管理、家政服务法律困境、扶持获得感不强、家政公司生存发展艰难、质量不能满足用户期望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当从法律、制度、政策、服务与监管等五个方面给予高度关注与破解。 一、法律。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形式,明确政府、非政府组织、家政企业、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界定。制定简易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建立家庭服务争议申诉“绿色通道”,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简易有效公正处理家庭服务争议。 二、制度。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职能责任,避免职责交叉、多头管理、资源浪费和管理缺位。进一步发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整合作用,牵头制定国家标准,强化行业标准顶层设计,推动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职业化发展,推动实施政府购买家政服务项目,推动“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 三、政策。政府重点扶持一批有规模、有品牌、公益性的家政机构或社会企业,以公益性家政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带动其他家政企业规范发展,在平抑市场价格、增加市场供给、规范服务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对家政服务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帮助其培育市场、壮大力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化解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创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 四、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家政服务。促进家政服务企业进社区,鼓励连锁发展,提供就近便捷的社区小饭桌、家庭托儿所、老年护理、家庭保洁、电器维修等家政服务项目。借力“互联网+”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中介等家政服务新业态。通过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网络支付等技术,将家庭服务供给侧的专、兼职服务员的“零星时段”有效整合,与需求侧无缝匹配,并及时透明获得服务质量反馈和追踪记录付费信息,有效促进和管理家庭服务业发展。 五、监管。加强家政服务业行业监管。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建立诚信体系,推广示范合同。推行统一规范的家政服务员培训与管理制度、个人征信制度、信用程度与报酬等级配套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等予以明确,规范协会组织的运作,使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方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019-11-27来源:找到一个好保姆是家政公司的事,留住一个合适的保姆却不光是家政公司的事,需要雇主善待你家的保姆!无论什么原因,经常换保姆可不是一件好事,您家的保姆又莫名其妙的走了,不要光埋怨家政公司,多找找自己的原因!找到一个好保姆靠缘分!用好一个保姆靠雇主的才智! 请个家政服务员不容易,能相处好,令其安心、热心做好家庭服务工作就更不容易。这里有家政服务员的因素,也有用户的原因。就用户而言,10年多的实践使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一名优秀家政服务员,其用户一定是优秀的用户,因为好的家政服务员是靠好的用户调教出来的,好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没遇到好的用户,家政服务员也很难安心做好本职工作。所以,用户要想请到好的、稳定的家政服务员,自己首先要做个好用户。当然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例外,比如说有些用户对家政服务员特别好,把她当做一家人看待,但仍然留不住,这里就有科学管理方法和家政服务员本人素质的原因了。 相互尊重 首先,我们用户要让家庭每一位成员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关心服务员的生活,保证让她吃饱休息好。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同桌吃饭,应为她留一份饭菜,切莫让她经常吃家人吃剩的饭菜。在工作中,多传授,少埋怨,多鼓励,少呵斥。有了矛盾或问题双方难以沟通时,可与中介机构联系,由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出面协调解决。作为用户要多站在她一方想想她的困难,帮助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克服自卑心理,不要让她有寄人篱下的感觉. 懂得协调 其次,要运用一定的科学管理方法,如多劳多得、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等。对服务员的工作量,不要随意增加,严格按合同规定实行,如需要增加服务员的工作量,应先与服务员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并酌情增加相应的报酬. 同时,用户不要在家政服务员面前炫耀自己的收入,为了对自已负责也是对家政服务员负责,任何时候都应将家中的钱财及贵重物品放在安全的地方,以免造成不愉快的事件发生。 坦诚相处 家政服务员能否安心、热心做好家务劳动,既是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的一个检验,也是用户管理水平及爱心的一次衡量。生活中难免出现各种矛盾和意见,但雇佣双方坦诚合作、平等相处,可减少和解决这些矛盾意见的产生。一句话,要做一个合格的好用户并不难,只要您善于与服务员多交流多沟通,一定会请到一个令您满意的家政服务员。
2019-11-25来源:家政工作难做吗?客观来说:非常难! 因为家政阿姨需要入住到雇主家里,关系再好的两个人,一旦开始朝夕相处,缺点和矛盾都会被无限放大,最后相看两生厌。 所以为了更好的工作,我们总结了家政员工作6大禁忌,了解了这些,你才能从自身做起,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家政行业大放异彩。 禁忌一:爱占小便宜 看到网上有人说:“爱占小便宜,几乎成了保姆的通病”,对于这句话我是不认同的。但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极小一部分爱占小便宜的阿姨存在。 家政员出来打工就是为赚钱的,这点我们完全理解。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为了联络感情,每家女主人都会给阿姨买一些衣物,或把自己不穿的衣服、鞋子送给阿姨,阿姨也乐得接受,这都是正常的赠予关系。 但是,这样一来,反而给了一小部分爱占小便宜的阿姨错觉,让她们觉得自己是可以张口向雇主要东西的,不禁让人心生反感。 有些阿姨最常用的套路就是说:上一个雇主,看到她这么能干,送给她了什么,工资给涨了多少,节假日还有奖金.... 试想一下,当你的雇主听到你这么说,如果她不送给你什么,就显得她小气;如果她不同意你的观点,就显得她不通人情... 换做你是雇主,听到这样的话,心里还高兴的起来吗? 禁忌二:玻璃心、以主人姿态自居 虽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职业的不同。但是,毕竟家政这个特殊行业,阿姨的职场是雇主的家,工作时还是要分清主次关系。 比如:雇主希望能够分餐,有些阿姨觉得被歧视了,心里接受不了这可不行;也有的阿姨因为雇主某一句话说重了,就打定心思要辞职也不行;还有的阿姨在雇主家做的久了,觉得跟雇主是朋友,甚至开始指手划脚地指使起雇主来,这也不行…… 想要做好家政工作,跟其他行业一样,都需要有一颗强心脏。 禁忌三:八卦、攀比 有些阿姨,没事儿就爱扎堆聊天儿。孩子往车里一放,就开始东家长、西家短地乱打听。 比如,你家给开多少钱呀?我家送我什么东西啦?你家都有什么车呀?我家怎么怎么的了…… 一来二去,待遇稍差一些的就开始跟雇主罢工,直接谈条件要求涨工资。完全不想自己当保姆是否称职?能力是否达到了雇主的要求? 如果,雇主不同意,还敢给雇主脸色看。要知道,雇主请阿姨是来帮助干活的,可不是为了天天哄阿姨开心的。 最重要的是,很多阿姨觉得自己跟姐妹吐槽八卦一下雇主家的情况可能没什么,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很多绑架抢劫案都是因为犯罪分子听阿姨说了雇主家的情况才起了歹心的。 禁忌四:挑拨是非、装无辜 做家政,最忌讳的就是挑拨雇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不当着女主人不说男主人什么都不懂,就知道指手划脚;也不当着男主人的面又说女主人太计较,总因一些小事跟自己过不去;到外面也不要跟其他业主说雇主的不是,而自己却装做无辜而委屈的样子。 不破坏雇主的家庭和睦,也不败坏雇主的名声。 因为这已经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一个人的人品问题。 禁忌五:不讲卫生 按理说,做阿姨的都应该很勤快、爱干净的才对,可是有些阿姨带的孩子真让人看不下去。比如,天天给孩子就穿那两三件衣服,而且还脏兮兮的,好像永远也洗不干净似得。 对待雇主家,永远不要用收拾自己家的标准来打扫,你是一个专业的育婴师、保洁员,要拿出专业的技能,让雇主信服才对。 禁忌六:虐待孩子 这是最不允许和让人难以原谅的行为。 很多家庭,请了阿姨来帮忙带孩子,家里又没有老人照看,夫妻二人上班后,家里就剩下阿姨和宝宝了。 我们理解一些阿姨一直照顾孩子可能会心情不好,但是这不是你拿孩子撒气的理由。工作辛苦可以选择合理的方式释放自己的情绪,觉得孩子麻烦可以转行去做家务阿姨,虐待孩子最终等待你的不仅是失业这么简单,还有可能是法律的严惩。 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我们虽然不可能万事做到尽善尽美,但是以上这六点,在工作中都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从细节开始改变,最终改变的将是你的整个人生。
2019-11-22来源:近日,58同城发布的《中国家政市场就业消费报告》显示,家政行业薪资整体上涨。过去一年,西安家政行业平均月薪从4585元提高到5388元。 据58同城招聘研究院数据显示,今年8月份,大多数城市家政服务招聘企业需求同比稳步增长。从家政行业的招聘需求看,北京增长最高为68.8%,其次是深圳、广州等城市。可见,经济发达、行业健全的一线城市家政服务需求整体旺盛并有广阔市场潜力。 从企业需求看,8月份护工企业需求同比增长最高为66.8%,其次是月嫂和保姆,分别增长45%、44.1%。报告认为,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促使月嫂需求量快速增长,越来越多家政从业者通过专业培训选择月嫂职位。消费者愿意在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家政服务方面支出最多。有条件和需求的家庭雇佣保姆时间最长,而在保洁和雇佣护工方面的支出相对较少。 与国内多数大城市一样,过去一年,西安家政行业招聘与求职需求都出现了上涨趋势。其中,招聘需求同比增长7.2%;求职人数同比增长40%。 就薪资水平看,西安与东部和沿海城市存在差距。目前,家政行业薪资排名前五的城市分别为深圳、广州、上海、武汉、杭州。其中,最高的深圳家政行业平均月薪达8875元。8月份,西安家政行业平均薪资5388元,同比去年的4585元提高了17.5%。 家政行业内不同工种薪资水平不一。在西安交大附近一家政服务公司,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这里对家政保洁、月嫂、育婴师等职位都有招聘需要。保洁开出的月薪为3000-5000元,月嫂的薪资则是5000元起。 报告还显示,71.9%的家政服务消费者认为,家政人员应当经过系统学习和培训,有专业证书。消费者对于家政服务从业者的前三大需求是做事麻利认真、脾气好、经验多。 “这表明消费者对家政服务质量要求已上升到标准化阶段,对服务专业性、品质和服务规范也产生了不少附加值期望。”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雷宏振认为,与市场刚开始粗放的发展阶段相比,家政服务已不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而是专业技能、服务态度与形象谈吐兼具的综合服务行业。(华商报记者 李程)
2019-11-21来源:家政服务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经济的繁荣,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城市社区的兴起以及居民生活需求内容不断扩大而产生的一个新生行业。 家政作为一种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的行业,仍处于制度和管理的灰色地带。城市中有这么多需要家政服务的家庭,农村中又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还有什么比供需更加朝阳的呢? 大批的家政公司突然冒出,看似高端,但其实内在简陋,鱼目混珠,大批量的不合格保姆通过这些家政公司进入各个家庭,在市场供给紧张的情况下,供给质量却难以匹配需求质量。 如今,家政市场依然是个低门槛市场,从业者素质,职业培训和市场监管难以到位,这导致了这个市场一直处于混乱状态。面临着巨大的家政市场空白,面临着琳琅满目的家政公司,如何才能让客户信任,让客户放心呢? 深圳多客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专注"私人订制"城市生活服务连锁品牌。与众多企业合作,提高了终端客户的信赖感,为广大合作商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客户资源,给客户带来皇家般尊贵服务标准。以规范化的管理、规模化的经营、标准化的服务形象策划,已在业界树立完整的企业形象,为全国合作商的运营奠定了良好的品牌基础。 我国目前发展阶段,家政业就是朝阳产业,既满足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需求,也满足了城市家庭育儿养老的现实需求。它是指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提供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产业组合。现是未来社会结构中不可缺失的一环。随着行业的壮大发展,家政人员的待遇也会节节攀升,但与此同时,这就更需要家政人员夯实自身,充实经历,学习更多的技能,才能给予雇主更好更用心的服务。 朝阳行业由于处在开端期,很多东西都是新的,行业规则尚未形成,入职门槛自然就还没抬高。但它同时又面临着迅速的发展,人员需求量巨大,所以它不但不会把你拒之门外,还会拼命吸纳。我国的家政行业,还处于自然型、松散型的低层次服务市场,无论是从业人数、经营范围、行业发展规模和速度,还是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程度,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深圳多客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同众多机构合作的经验,以标准化管理和互联网工具为核心竞争力,为合作者提供营销结合实操培训、标准管理运营、线上引流集客等全方位支持,为每一位合作者保驾护航。家政服务在发展较快的城市市场化和规范化程度较高,发展速度较快,档次较高,公众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在中小城市市场化和规范化程度较低,发展速度较慢,服务项目比较狭窄,公众接受程度也不是很高,但市场潜力较大。
2019-11-19来源: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将逐步建立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信用记录,适时提出第一批正式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专项行动提出,要逐步建立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以共享需求为导向,建设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消费者信用记录。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 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认定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存在违反法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 此外,各级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要全面做好平台家政企业入驻,家政服务人员及消费者信息采集等工作,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用信息。 专项行动还提出,将发布家政服务领域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家政领域拟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进行复核,适时提出第一批正式黑名单,归集到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名单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商务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对逾期不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启动联合惩戒。将家政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照《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施限制经营、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2019-11-15来源:9月17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商务委举办的重庆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会议暨家政服务应用系统培训上获悉,和其他行业一样,重庆市家政行业也将推出失信黑名单。 家政服务行业失信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注册登记的家政企业有1.7万多家,其中主城区有8800多家。 年经营额上千万元规模的企业仅21家,加上年经营额200-1000万元的企业,行业占比近30%。 全市家政从业人员约有33万人,其中员工制家政工仅占10%,大部分是中介制管理。 重庆市家政行业协会会长叶宏表示,当前,劳动力供给不畅、企业质态不稳、服务能力不强是制约重庆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八成以上主城家政服务员要建档案 据介绍,当前,重庆市家政服务业信用缺失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家政服务员隐瞒真实信息,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偷盗雇主钱财伤害老幼病残等案件时有发生。 部分家政企业以不正当竞争哄抬价格、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这些现象给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真实的家政服务员和企业信用记录,让消费者能知情、服务可查。 按照商务部要求,重庆市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及所属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档案比例均要达到100%;其余大型家政企业(工商登记时间超过2年,企业员工数量超过20人以上)及所属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档案比例占比主城区要达到80%,其余区县要达到70%;且家政企业及所属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完整度≥85%。 失信人员将进入黑名单 重庆市家政行业协会会长叶宏表示,接下来,重庆市家协将成立家政诚信发展专委会,组织家政企业入驻信用平台,对于失信家政企业和服务人员进行处罚或记入黑名单,推动全市家政信用体系建设的落地,构建诚信家政生态圈。 重庆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家政企业,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依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019-11-14来源: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 商服贸函〔2019〕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 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精神,根据国务 院常务会议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 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28个部门关于对家庭服务领域相 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 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 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决定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现提出如 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构建信用 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为目标,以推进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 业信用记录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信用工作机制 为保障,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 重,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行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商务、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协作机 制,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家政服务业信 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和堵点。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家政企业信用建设的监管,统筹推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展改革 部门要与商务主管部门共享社会信用数据和家政服务业管理所 需的市场信用数据。 ——企业为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和对家 政服务员的信用监管机制,探索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信用分类管理。 ——分步实施。率先推动在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 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中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逐步向其他企业推广。 ——强化应用。推动信用信息应用与服务,及时公布参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积极引导消 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已建立信用记录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 家政服务员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政企业指派或介绍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在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 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的专业人员。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样例见附件1)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或按一定映射规则确定的信用代码、姓名、性别、民族、家庭住址、健康状况、教育水平、是否购买家政保险等),职业信息(从业经历、培训考核情况、处罚情况、消费者评价情况等),商务部与公安部提供的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信息 (身份真伪,五年内是否涉及盗窃案、拐卖妇女、儿童案、虐待 案、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强奸案、抢劫案、放火案、爆炸案,是否重症精神病人,三年内是否吸毒人员和制贩毒人员等)。 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 要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业务应用(以下简 称“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率先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对已录用的家政服务员,上述企业要在“商务部 家政业务平台”上线(上线通知另发)2个月内建立信用记录; 对新录用的家政服务员,要在其入职后1个月内建立信用记录; 对由其他企业流入的家政服务员,要主动掌握并记录其历史信用情况,原企业要如实提供相关信用信息。逐步推动所有家政企业为其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家政企业要负责建立家政服务员信息核实机制,及时生成并更新相关信息。家政服务员离职后,其信用记录要保留5年以上。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时,要将信用信息和家政服务员签署的《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附件2)上传至“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 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随机抽查辖区内家政企业上传的《家 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服务合同、职业责任险等可以证明家政服务员职业的材料,防止企业上传非家政服务员信息。对于上传非家政服务员信息的,商务主管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并将此行为记入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将不再为该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服务;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经家政服务员本人同意,消费者可查阅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家政企业要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并确保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的安全。对于违规泄露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的,商务主管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并将此行为载入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将不再为该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服务;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家政企业信用记录。 家政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在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 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样例见附件3)内容包括: 企业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企业类型、地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状态等),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信息(商 务执法处罚记录等),其他部门的行政信息(违法违规记录、奖励表彰情况、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信用等级等)。 地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线2个月内,利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为辖区内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重点收集“黑名单”、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对认定为失信企业的,要将失信行为载入其信用记录。逐步推动为所有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商务主管部门为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后,要及时将企业信用信息上传至“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 (三)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本省(区、市)的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建设工作,统一归集、管理和公开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可利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的相关信用信息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并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消费者信用记录。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要公布参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家政企业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供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参考。 (四)建立全国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商务部依托“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建立全国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共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制度,组织督促家政企业和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利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为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确保信用记录信息质量和时效。商务部收到各地上传的信息后,将家政服务员有关信息与公安部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通过“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将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结果反馈至省、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家政企业。家政企业根据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结果及时完善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供企业经营管理和消费者选人用人时参考。 (五)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和规范家政服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制度。对家 政企业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将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且公共信用评价等级在“良+”及以上的家政企业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家政 服务员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公布,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在商贸活动中加大推介力度,并适当降低监管频次。 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照《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对失信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大失信企业 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支持行业组织按有关管理规定,对失 信主体实施限制会员资格、降低信用等级、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作为实现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细化分工,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商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于在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工作中表现较好的企业,要在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 (三)保护信息安全。商务主管部门、家政企业等机构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管理制度和组织措施,避免数据被非法违规处理,避免数据发生毁损或丢失。建立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信息修复方式,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操作细则。明确各类信用信息公示期限,对超过期限的信用信息不予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广泛调动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消费者、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政业的指导。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采集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时掌握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加大信用产品研发力度,有效识别和惩戒失信主体,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为家政服务市场主体提供优良的交易环境及服务。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家政企业,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依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做好宣传推介。广泛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媒介宣传报道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进展,推介诚信典型主体,曝光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氛围。 政策咨询电话:010-85093778 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 附件:1.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样例) 2.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 3.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样例)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7日
2019-07-18来源:商务部网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 提 质 扩 容 的 意 见 国办发〔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近年来,我国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但仍存在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家政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对促进就业、精准脱贫、保障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取综合支持措施,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一)支持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原则上每个省份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和若干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家政示范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负责) (二)市场导向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到2022年,全国培育10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实现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地级市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各地要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负责) (三)政府支持一批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各省(区、市)要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推动30家以上家政示范企业、50所以上有关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支持家政培训的力度。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大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工作力度。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组织30所左右院校和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0年底前累计培训超过500万人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适应转型升级要求,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六)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商务部负责) (七)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家政企业及用工家庭应当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重点城市率先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北京、上海等大中型以上城市要率先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加大社保补贴力度,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各地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职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增加家政服务有效供给 (十)提高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研究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对与消费者(客户)、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代发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并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家政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拓展发行专项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地方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 (十四)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进一步研究家政服务商业综合保险方案。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商务部、银保监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全国总工会负责) (十七)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配租,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支持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并在积分落户等方面给予照顾。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五、健全体检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 (二十)分类制定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商务部会同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一)更好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体检服务。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卫生健康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动家政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 (二十二)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加大社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力度。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二十四)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及家政企业充分共享金融、税务、司法等可公开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全国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信用类应用程序(APP)等,按规定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奖惩系统,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开展家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家政供需对接,拓展贫困地区人员就业渠道 (二十七)建立家政服务城市与贫困县稳定对接机制。把家政服务作为劳动力输出地区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要培训内容,在中西部人口大省重点打造一批家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建立健全特殊人群家政培养培训机制。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推进“雨露计划”。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十九)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家政服务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完善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新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三十)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商务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三十一)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实现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鼓励各地参照上海等城市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覆盖全域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二)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家政企业要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规范示范作用,促进家政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三十四)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加强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各地要制定或者修改完善家政服务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商务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五)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商务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六)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各地要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形成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建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把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构建全社会协同推进的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6月16日
2019-07-18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8日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不断提高参训贫困人员占贫困劳动力比重。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八)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九)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办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制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2019-07-16来源:陕西省家政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