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范
本文件确立了家政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原则、评价要求、等级划分、评级指标、评价程序和评价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组织自评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仅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8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GB/T22116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信用 credit
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来源:GB/T 22117-2018,2.1]
3. 2
信用主体 sub ject
参与信用活动(3.4)的个人或机构。
[来源:GB/T 22117-2018,2.4]
3. 3
信用活动 credit activities
围绕信用交易、管理、服务等一系列相关活动。
[来源:GB/T 22117-2018,2.8]
3. 4
信用评价机构 credit rating agency
从事信用评价业务的第三方机构。
DB61/T 1588-2022
3. 5
信用等级.credit grade
用既定的符号标识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级别结果。
[来源:GB/T 22117-2018,5.11]
3. 6
诚信评价 trustworthiness assessment
对信用主体在某一时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特定符号标准名其诚信状况的活动。
[来源:GB/T 22117-2018,9.5]
4 评价原则
4. 1 自愿公平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组织均具有自主申报的权利。
4. 2 客观公正
评价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基础资料和数据为依据,公平、公正,无偏见,信用评价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4. 3 公开透明
评价过程透明,包括评价数据的来源、所采用的评价方法、评价要素以及具体评价指标、评价人员及资质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4. 4 科学规范
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科学严谨,评价过程规范操作。评价结果应建立在充分的数据和分析基础上,以保证形成可靠的结论。
5 评价要求
5. 1 基本要求
5. 1. 1 应全面评价信用主体提供的内外部诚信信息和各类相关信息,验证其对诚信要素识别和管理的有效性。评价时,对各指标采用评分制。
5. 1. 2 应保持评价的连续性,宜按年度对评价信用主体的诚信意愿、履约能力和守信行为进行持续评价。
5.1.3 可根据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评价主体的特殊性适当调整评价指标,调整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评价原则。
5. 1. 4 对三年内涉及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或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申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5. 2 信用评价机构
5. 2. 1 信用评价机构应由依法成立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
5. 2. 2 信用评价机构应具备开展评价工作的人员、设施设备、工作经费和技术保障。
5. 2. 3评价工作由信用评价机构组织的评价组具体负责实施,评价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评价组成员宜3人以上(单数)组成;
b) 评价组成员应与被评价服务机构无直接利益关系;
c) 评价组成员应民主推选一位评价组组长,负责评价组的组织评价工作;
d) 评价组组长应由较高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作风正派,宜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e) 评价结果由评价组成员签署,如有争议,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5. 3 评价人员
5. 3. 1 应熟悉诚信评价的原则、要求和方法。
5. 3. 2 应具备一定的诚信管理和诚信评价经验。
5. 3. 3 应对评价主体相关信息和评价结果负责保密。
6 等级划分
6.1 信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 GB/T 22116 的规定。
6.2 信用等级评价基本分为 1000 分,加分 100 分,总满分 1100分。
6.3 信用等级按各项指标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评定分为 AAAAA、AAAA、AAA、AA、A 五个等级,具体划分见表 1。
表1 机构等级评分表
序号 |
信用等级 |
评价得分 |
等级说明 |
1 |
AAAAA |
基本分评价得分900分至1000分,且加分项50分以上 |
信用优秀 |
2 |
AAAA |
基本分评价得分800分至900分,且加分项50分以上 |
信用良好 |
3 |
AAA |
基本分评价得分700分至800分,且加分项50分以上 |
信用中等 |
4 |
AA |
基本分评价得分600分至700分,且加分项50分以上 |
信用一般 |
5 |
A |
基本分评价得分500分至600分,且加分项50分以上 |
信用合格 |
7 评级指标
7. 1 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包括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8项、三级指标 34项。满分为 1000分,另增加加分项 100分。其中,一级指标是开展信用评价的共性指标,一二级指标具体分值为:
a) 诚信意愿(200分):法律法规(80分)、诚信文化(120分);
b) 履约能力(400分):管理能力(100分)、服务能力(200分)、财务能力(100分);
c) 守信行为(300分):公共管理(150分)、承诺兑现(150分);
d) 社会责任(100分):参与社会公益、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e) 加分项 100 分,评价计分细则按照附录A执行。
7. 2 信用评价指标说明见本文件附录 A。
8 评价程序
8.1申报
8. 1. 1 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机构可向指定的信用评价机构提出信用等级评价申报:
a) 在陕西省内依法经营的家政服务机构运行满三年,首次提出评价申报;
b) 持有信用等级证书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提出复核申报;
c) 信用等级评定确定一年后,可提出升级评定的申报,并向信用评价机构申请升级评价。组织机构的发展稳健性和评估公平性,原则上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d) 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
8. 1. 2 申报资料
机构申报等级评价应提交以下资料:
a)《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录B);
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c) 对照评价指标及评价细则的自检概述、证明材料;
d《信用等级评价申请承诺书》(附录C)。
8.2 受理
信用评价机构应在收到评价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据诚信评价评分要求完成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应与申请单位签字确认;初步审核未通过,信用评价机构应及时告知相关情况。
8.3 评价实施
8.3.1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方法。诚信评价评分具体按附录 A 执行。
8.3.2 采用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评价模式。
8.4 等级确定
8.4.1 信用评价机构根据评价组出具的评价报告和信用等级建议,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8.4.2 经公示无异议后,信用评价机构应及时确定等级,并告知被评价主体。
8.5 结果发布
8.5.1 信用评价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以及委托协议的约定,面向社会发布等级评定结果及相关内容。信用等级内容至少应包含被评价主体的名称、信用等级、有效期、评价机构等信息。详见附录 D。
8.5.2 信用评价机构应积极向社会推荐具有 A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信用主体,倡议消费者(用户)优先选用。
8.6 复评
8.6.1 被评价的信用主体如对信用等级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评申请。
8.6.2 信用评价机构根据申请复评的材料决定是否重新组织复评,并及时告知。
8.6.3 信用评价机构应及时将复评结果告知复评申请单位,并告知不再对复评结果进行复评。
8.7 跟踪与改进
8.7.1 信用评价机构应动态监管被评价主体的信用等级,定期或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审,对发生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组织机构,应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
8.7.2 获得信用等级的信用主体,二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取消其信用等级,并通报批评。
a) 有重大责任事故;
b) 严重违法违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c) 被其他信用体系列入“黑名单”。
8.8 异议处理
被评价主体对诚信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补充材料,信用评价机构应对其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9 评价管理
9.1信用评价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对评价数据、信息和结果进行记录、分类和归档保存。
9.2若因信用主体有意隐瞒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评价负面消息,其信用评价结果应立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