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陕商发〔2024〕25号),现对通过审核拟激励支持的2024年上半年培育引进新外贸主体市(区)和促进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成效明显地区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29-63913903。
陕西省商务厅
2025年1月14日